中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正式施行,为应对“长臂管辖”提供法治支撑
News2026-04-18

中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正式施行,为应对“长臂管辖”提供法治支撑

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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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构筑防线,明确应对原则

近期,一项旨在应对境外不当法律管辖的新规正式生效。该条例为中国政府在面对某些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外部管辖措施时,提供了清晰的法治依据和操作框架。其核心思路在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并保护国内公民及组织的合法权益。此举意在通过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发挥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作用。

条例重申了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这与国际上某些滥用“长臂管辖”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被定位为一种防御性的应对与回击措施。条例的出台,旨在为维护国家制度与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支撑。

识别与阻断:构建精准应对机制

条例详细规定了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识别与阻断流程。国务院法治部门将牵头会同其他相关机关开展识别工作,并可进行调查与对外磋商。国内的组织和个人也有权向该部门提出启动识别程序的建议。

识别工作将综合考量多项因素,包括相关措施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被管辖的行为与实施国之间的联系是否适当,以及是否危害中国的国家利益或损害公民与组织的权益。一旦识别确认某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予以公告,并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该措施。

考虑到实际执行中的复杂性,条例也设立了豁免制度。若中国公民或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执行或协助执行相关外国措施,须向国务院法治部门申请,详细说明事实理由及执行范围,经特定决策程序同意后,可在限定范围内执行。

引入禁执令与反制措施,提升应对效力

为更有效地阻断外部不当管辖,条例借鉴了国际经验,引入了“禁执令”制度。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依据决策程序,对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或个人,作出禁止执行的正式决定,即禁执令。违反禁执令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为阻断措施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反制措施层面,条例授权中国政府可对实施不当域外管辖的国家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依法在外交、出入境、贸易、投资、国际合作及对外援助等领域采取相应的反制和限制措施。这为各相关部门采取行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授权。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将推动或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或个人列入该清单,并对其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相关程序和豁免制度也得到了明确,确保了措施的精准性与合规性。这套制度的建立,如同为应对复杂国际法律环境构筑了一套关键的防御体系,旨在确保相关应对策略能够精准、有效地展开。

完善服务保障,支持公民组织应对

条例不仅规定了政府的反制权力,也注重为受影响的国内实体提供支持与保障。中国公民和组织若因其他组织或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而权益受损,可依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为中国公民和组织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也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行业自律与协调作用,引导会员合规经营,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并在市场拓展、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总体来看,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中国在统筹国内与国际法治、应对外部法律挑战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它与已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及其相关规定形成了制度合力,进一步夯实了法律应对的基础,为维护国家利益与公民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屏障。